忻州师范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九、录取规则及要求
    1、外语要求:我院招收的英语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2、各专业具体要求:①英语专业,除必须有我省统一的口语考试成绩以外,入学后我院还要进行口语测试,不合格者将改录其它专业。②旅游管理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③体育类考生的身高,男性考生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不低于1.60米。④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在文化分数达线的前提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不限男女生比例。
    4、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与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安排。
    7、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我院对进档的考生,打电话征求意见。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登记表》内写明通知书邮寄地址(考生家庭所在地)和联系电话。
    8、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招办查询。坚持招生“阳光工程”,为贯彻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招生咨询电话:0350-3048925,监察举报电话:0350-304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