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家政服务、应用韩语、涉外旅游、酒店管理、玩具设计与制造、广告与会展等。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除英语教育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学校对招生录取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