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提档比例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志愿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考生的情况设定学校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录取程序
1、学校根据提档考生情况划定各录取专业的单科最低分数,达不到者,不予录取。
2、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对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划线,该线上考生可按下款规定安排专业。
3、专业安排
对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录取。根据当年的情况,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将根据提档考生的情况设定。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4、由于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所报专业已满;或由于身体条件等原因不予安排专业而空缺名额,从1:1线下且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上款规定安排专业。
5、在安排专业时,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首先安排符合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次按考生类别选择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计算小分,小分高者优先。
6、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录取,但对于未达到我校规定的文化课相关单科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不予录取。
7、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一、二、三批及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一般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入学后测试
对于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应试语种为英语。
对于报考德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应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
对于未参加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语测试的考生,不能录取在英语或德语本科专业。
对于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语测试的考生,若录取在英语或德语本科专业,入学后须进行口语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它专业。
对于录取在建筑学、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三个本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进行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在安排专业时附加分计入总分,如在出现平行分时,只计算相关考试科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