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九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一)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数学成绩,若再同分,则看文科选考科目;
     (二)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