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学院要求考生留下在录取过程中能与考生及家长直接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电话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规定招收符合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江苏考生,投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定:
      1、我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联考成绩为准。
      2、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录取以考生正式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时,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