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英语、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无特殊政策的按投档考生文化成绩(政策加分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