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成立大连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00%~120%。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院2012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6.“五年制双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
    7.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8.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为“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为“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再相同,为“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为“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9.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