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辽宁省: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按10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一批本科B段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二批本科按不超过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其他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A、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辽宁省其他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级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其他省份按当地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河北省、内蒙古、黑龙江省、江苏省、山西省和福建省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方式: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
    其他省份投档方式按照当地文件办法执行。
    录取办法: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辽宁省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校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