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院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2012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招收医学类及其他专业本科生1700名(含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从2012年9月开始我院与南昌陆军学院开展合作办学,江西省标代码8314。计划首批招生数为100人,其中保险学专业50人,护理专业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录人数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我院招生生源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在江西省录取批次在为本科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考生志愿,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计划内,由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根据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并通过各省级高招办远程网上择优录取;有志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栏内填报我院,以确保录取时能够及时投放档案。
      第七条 部分专业文理兼收;无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 我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