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全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从全国普通高考上线的考生中录取。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调档线。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的省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按各省高招办相关规定执行;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