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招生办法: 依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赣考院[2011]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等本、专科教育招生,按本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