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八、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102%。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①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要求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上,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③报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录取办法:
    ①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其他志愿。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类(国际工商管理)、在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的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同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英语(师范)、英语(国际贸易)、英语(翻译)、英语(英意双语)、法语、对外汉语(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成绩110分(含)以上;报考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100分(含)以上;文史类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成绩90分(含)以上;报考工商管理类(国际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画与游戏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日语强化)、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②艺术类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辽宁省、湖北省、山东省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山西省音乐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音乐类相应专业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音乐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方向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符合所在省艺术类投档要求且外语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报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要求45分(含)以上]。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A、体育教育(师范)、体育教育(特殊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并经我校面试合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育成绩×4+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B、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考生须经我校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须通过辽宁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和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达到国家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以上的考生,我校自行组织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报请省招考办批准后决定是否录取)。
    C、运动训练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体检合格,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及文化成绩(30%)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我校招生的项目中,对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和其他项目国际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经本人申请,我校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体人字[2002]411号)的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可免试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