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3、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在遵守所在省相关规定基础上以我校录取原则为准。
    5、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6、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我校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该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根据文化成绩的30%加艺术专业成绩的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山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9、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项测试并取得合格证,高考达到所在省当年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的最低分数线后,按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0、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