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办相关制度,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再看文化课成绩。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江苏省考生凡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综合素质评价和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