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对于实行平等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六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有级差分,一般控制在3分以内;第二专业志愿之后视为平行志愿,不再有级差分。
      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B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成绩参加排队。
      第二十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志愿顺序、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国防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按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非陕西籍考生需同时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校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需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按陕西省相关政策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