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二、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对满足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原则上为“分数优先”;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4.美术类专业: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广告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校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社会体育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以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