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规则
    
    第十二条 获教育部批准,香港城市大学将在上述25个省市区透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十三条 香港城市大学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內,并会根据各省市区级高招办或考试院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第十四条 对高招办或考试院按规定为城大提调的考生档案,香港城市大学将按既定程序,根据成绩并按照学院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城大不接受退档要求,故考生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应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经济情况。
    
    第十五条 在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及卫生部之有关规定、实际高考成绩(即不含任何加分)符合香港城市大学在该省市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城大将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学院志愿、英语(Q吧)水平,配合相关学院的具体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成绩相同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关学院具体要求和英语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香港城市大学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之办法录取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原始分加附加题分数之和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城大将结合考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其中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须为A+等级,其它选测科目为A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参照《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等其它指标,作出录取决定。
    
    第十八条 对进档並符合资格获取运动员奖学金(见第七章)的考生,城大会在录取时将其实际高考总分加20分后与其他进档考生一起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此外,城大一律不考虑其他任何加分。
    
    学术和运动以外领域之专长或特长只作录取参考之用。
    
    第十九条 香港城市大学在考生报考的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报考城大的生源极好,而第一志愿计划已满,城大将自主决定是否适当增加计划录取第二志愿高分考生。原则上,第二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必须最少高出城大所录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中英语必须高出120分(含120分),但最后录取与否仍由城大视乎整体录取情况决定。
    
    第二十条 香港城市大学在考生报考的学院(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不获录取进入第一志愿学院但愿意接受志愿调剂的考生,城大将综合考虑该考生所报其它志愿、高考成绩,并根据相关学院的要求,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有意报考香港城市大学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需提交学生作品。作品的类别可包括:静态摄影、绘画、素描、雕塑、音乐创作、演奏作品、电影、录影、软体、多媒体制作、学术或创作文章,或以其它形态表达创作的作品。作品需於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寄至创意媒体学院(香港 九龙达之路 香港城市大学 创意媒体学院)。来件请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所属省市区和联络方法(包括电邮地址、手提电话、住宅电话号码)。创意媒体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英语水平和提供的作品,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不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一律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