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3、对已上线但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①对各省、市、自治区有统一组织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各省、市、自治区没有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含第三批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考试成绩上线,按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②云南省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成绩认可云南省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或云南民族大学单独组织的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
      5、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各省的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6、对报考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法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对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7、按照学校规定,对录取已报到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报到时或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时,均可进行专业调整;在办理专业调整时,艺术类专业之间及限招科类之间不可进行专业调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新生进校后,不可以调整转读其他专业;
      8、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也可以选择泰语、越南语或韩语;
      9、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招生录取原则如与201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冲突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11、凡学院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