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九、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分数专业志愿优先。
      3、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录取不受性别、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可选择英语、泰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
      4、对艺术类考生,美术类承认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除内蒙古、西藏、山东、新疆承认我院单独考试的成绩外,其它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区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内蒙古、西藏、山东、新疆四个省区进行专业考试的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使用艺术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的专业按录取时有关省区投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
      云南省,认可云南省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统考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舞蹈类专业成绩,认可云南其它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
      5、对体育类考生,承认生源省(区、市)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如生源省(区、市)没有组织体育专业统考,则承认生源省(区、市)体育专业校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