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江苏省内)
      第五条 本章程中提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江苏省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款 录取时,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类除外)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三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导演(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宣传发行)、录音艺术、摄影(电视摄影)、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数字电影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节目主持)等十二个专业(方向)。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参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考生的英语成绩,要求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四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流行歌曲演唱、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钢琴调律)、表演、照明艺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流行歌曲演唱、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钢琴调律)、照明艺术三个专业对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五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动画等四个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江苏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款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以上。
      第八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七款 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八款 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九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其余省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款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以上。
      第十二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我校选测科目等级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要求执行;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在录取中适当参考。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队录取。
      第三章 录取规则(江苏省外)
      第五条 本章程中提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 录取时,非美术类专业以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未取得相应合格证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在投档线上,我校按专业志愿录取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有关生源所在省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 录取时,以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艺术类专业未取得相应合格证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第三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导演(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宣传发行)、录音艺术、摄影(电视摄影)、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数字电影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节目主持)等十二个个专业(方向)。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参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考生的英语成绩,要求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四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流行歌曲演唱、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钢琴调律)、表演、照明艺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流行歌曲演唱、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钢琴调律)、照明艺术三个专业对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五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动画等四个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款 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八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江苏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九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