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英语和法语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150分制),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法语(国际商务)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含欧盟经济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50分制);
    2、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5、3、1、1、1)的方式确定专业(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具有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考生;
    3、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个人加分政策,不认可基于报考省外院校等原因而规定的降分投档政策;
    4、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本科专业原则上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重庆、四川等不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凡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本科专业校考成绩和专业联考成绩均要合格(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不进行专业联考或省级招办对专业联考成绩不作要求的,只要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即可);
     (3)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总分,工业设计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4)综合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比较外语成绩,高分者优先;
    (5)凡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本省前三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