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规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
      1.对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批准投档给学院,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且达到学院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对此类考生的加、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