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联合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河北联合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我校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