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二、录取原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4、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三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7、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8、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