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十二、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可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2、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依据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按类、专业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
      4、对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5、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单位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文科类考生,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指相关省组织的艺术(美术)联考成绩。
      7、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口语合格,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口试成绩较高者。
      8、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其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