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