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投档成绩,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一二专业志愿、二三专业志愿有级差,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零,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为 5 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数学、外语)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另外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为专业志愿清原则。
      按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调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在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吉林省考生录取原则(不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方向以身高优先录取)。
      2、吉林省外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不含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两个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专业课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方向以身高优先录取)。
     3、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以身高高者优先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社会体育专业录取按照如下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体育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各省有体育复试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复试,且成绩须合格),且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要求。
      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项目考核合格者,可选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如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并经学校文化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4、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通过认证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东北电力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5、专业安排:学校结合考生报考科类、专业和学习基础情况,安排适当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