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提档。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8.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建议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慎报我校。
      9.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致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