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摄影专业:吉林、山东、黑龙江、内蒙古、浙江、河北、山西、河南、海南、江西、新疆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辽宁省考生须取得辽宁省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吉林、内蒙古、山东、新疆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山西、河南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类联考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有舞弊行为者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