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至120%调阅考生档案。
      2、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
      3、按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处理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有关事宜。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加分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原始分数(不含优惠加分)安排专业。
      5、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6、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
      7、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8、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选报身体适合的专业。
      9、学历证书的发放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文件执行。凡修满学业,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