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按照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我院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所制定的投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对于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虑到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在录取时我院招生工作人员一般会根据考生档案中的通讯地址与考生或家长取得联系,愿意报读我院或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退档时优先保留与考生填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考生。
      第九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医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此外,报读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我院将按教育部要求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以英语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