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招生办公室,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院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干部及教师参与学院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录取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当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六条 录取志愿顺序:学院录取批次按生源所在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未录取满额,则按省招办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学院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七条 专业安排:实行按考生填报志愿专业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院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录取要求;学院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在招生工作中,录取报到数未达40人的专业,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结合考生意愿调整到相关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