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德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则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采取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对于高考分数较高、但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参加省艺术类统考考生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中职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