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1、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
      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4、我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5、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6、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