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专业除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投档原则: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其投档比例为100%~120%。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根据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江苏省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原则: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考生达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或体育类文化投档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排名不分文理科)。江西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联考成绩。体育专业身高和视力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江西省艺术和体育类的录取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i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