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六、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4、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的顺序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其它志愿考生。
    5、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根据考生专业分布情况确定专业最低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再考虑第二专业,依次类推,不设专业级差。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优干及文娱、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同时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7、对不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8、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