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十、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其它实施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3、专业安排方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对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所谓“专业志愿清”是指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校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的规则。
      (3)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 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为合格的基础上,录取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的考生。
      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将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折算为百分比后,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分数 专业课总分′100′60%+文化课分数 文化课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