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包括物理学,该专业不招收调剂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区内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我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区内音乐学、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区外的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学前教育)的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我院所划定的专业合格标准方可报考;我校在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招生承认其本省相应专业联考成绩。
    艺术类除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录取外,其他专业都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由高到低录取。
    5、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或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测试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10、学校严明纪律,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