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我校录取投档比例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不超过120%。
      3、录取时在同批次内按所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4、对于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要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和档案材料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6、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置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7、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八条 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方式进行。
     第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到我校的招生网站上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