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面向全国高考统考学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各种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承认的加分项目)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和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我院不做另行要求。
八、体检标准: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上规定的不能录取的情况外,根据本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行业从业要求等特点,对有下列疾病或缺憾者,学院不予录取:
1.色盲;
2.肢体残疾;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4.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