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学院的录取工作在本科第三批次进行。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对无法满足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