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全面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本科二批C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均可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6、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艺术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8、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9、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网站查询。网址:www.honder.com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 http://nm.zsk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