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院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
      3、学院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设为各省级招生地区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4、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实考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计划依次录取,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及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实考总分等情况相同时,文史类按:英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英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考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其它专业有缺额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根据其考分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5、学院在江苏省录取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修测试科目成绩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若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