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学校调档比例根据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3、普通类: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按英语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4、艺术类:对专业考试合格,并符合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艺术类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4C”,即必测科目至少四门达到C级(含)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确定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艺术类投档成绩按上面第4条计算);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