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男女生一视同仁的原则。
2.招生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含平行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3. 学校在浙江省的所有招生专业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在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4.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5. 学校专业录取规则是在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分为2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录取分数高者先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先录取;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录取范围的考生,对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随机调剂到未满计划的其他专业录取,对填写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6. 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理科录取以数学(依次外语、语文)成绩、文科录取以语文(依次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均予认可。
8. 学校今年招生的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9. 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10. 英语、德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