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外语类专业、美术类专业、管理学类专业和部分工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含黑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招生。学校根据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照考生的院校志愿、类志愿(或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投档的加分(或降分)考生,结合专业录取实际,依据高考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各省的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考生参加我校于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测试且成绩合格,音乐类专业考生参加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该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成绩以总分为准,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均不做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