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其他省份不超过120%。学院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对于同等分数、志愿的考生,学院优先录取从高至低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限英语或俄语。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