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英语等单科的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序号 专业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单科要求 其他
1 表演(戏剧影视)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 ---
2 表演(京剧) ---
3 表演(昆剧) ---
4 表演(京昆器乐) ---
5 表演(民乐) ---
6 表演(提线木偶) ---
7 表演(古典舞) ---
8 表演(民间舞) ---
9 表演(芭蕾舞) ---
10 表演(国标舞) ---
11 舞蹈编导 ---
12 导演(戏剧影视)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语文、英语 一本优先
13 播音与主持艺术 语文、英语
14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作) 语文、英语
15 导演(戏曲导演) ----
16 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语文、英语 一本优先
17 艺术教育(戏剧)
18 广播电视编导
1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剧场管理)
2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45% 英语
21 艺术设计 ---
2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20% 英语 ---
(数字音频设计与制作)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舞蹈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表演(京剧、昆剧)根据行当分别择优录取。
(三)各专业班专业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人数班级为3名,8-14人班级为2名,7人及以下人数班级为1人)的考生可加文化分20分。
(四)同时兼报多个专业的合格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专业的成绩要求情况进行录取。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