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政策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3)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且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4)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5)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最低控制线且取得我院专业单独测试合格证书考生,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师范)、美术学(书法)(师范)、艺术设计(新媒体传播)专业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8)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