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其它专业仍按专业招生。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设计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全部招生计划以及艺术类的广告学、动画、美术学等3个专业招生计划的15%,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除艺术设计(时装表演及营销方向)限招男生8名外,其它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10分;日语、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0分;美术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70分;美术类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级差方式采取计算机二次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2分,自第二个专业志愿之后无级差,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少数民族班)、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在浙江省单列代码招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
      专业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2、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专业成绩为特优的,直接录取;专业成绩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6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40%)×7.5。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并录取“理工实验班”的考生,学校确保考生在专业分流时可以申请在理科招生的专业中任选一次。
      (二)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省一批线35分(含)以上者,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其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
      (三)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符合我校启新学院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进入启新学院学习。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1、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的,免大学本科所有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0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前700名、理科前15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前900名、理科前2000名的,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奖励的新生),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五)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该项目优秀学生及资助该项目选派赴美留学学生的部分费用,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理科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省一批线50分(含)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0分(含)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艺术类专业除外),具体条件如下:
      1、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三级以上(含)证书的考生;
      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专升本和“2+2”选拔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中办学规模的要求,被我校服装学院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